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 (一)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; (二)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 (三)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; (四)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、专业、专业技术(职务任职)资格、执(职、从)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; (五)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,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见附件1《本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》 (六)计算相关年龄和工作经验年限,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。